1984年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法院经济审判会议
呼吁我国的法律要保护改革
在分组会上
来自T省的法学教授鲁炎
向众人披露了本省一桩特殊的经济合同纠纷案
引起极大反响
案件的原告是T省机械总公司一厂前厂长程戈
1983年4月
他向总公司
提出承包了每年亏损40万元的一厂
并由此成为法人代表
为期两年
上任后
他大刀阔斧进行改革
让工厂在五个月内就盈利了两百万元
可没想到是
就在9个月后
总公司党委却因改革观念等问题
撤销了他的职务
无奈之下
程戈便将总公司党委告上了法庭
而受理此案的
则是C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的庭长郭刚
此时的他
已经被内定为下届法院的院长
对于这起特殊案件
他深知必须谨慎处理
随后
他告诉程戈
因为总公司党委不具备法人资格
他只能改为起诉省机械总公司
而当总公司党委收到法院的通知后
就直接把程戈叫来公司
并以党的规章制度要求他撤回起诉书
可无论他们如何施威
程戈都没有丝毫动摇
只留下一句
我只能坚持行使一个公民的正常权利
便驾车离开
与此同时
各报社争相报道了
这件民告官的特殊案件
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接着
程戈特地找到政法学院法律系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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